(一)事故私了后若有需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交警部门报案,请求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向交警提供能证明事故情况的证据和详细陈述,配合交警调查核实事故。
(三)若因现场破坏、证据灭失等无法查明事故事实,要提前做好可能无法拿到事故认定书的准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