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像共同生活的照片、温馨的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双方有感情基础且在生活中相互关怀。
(二)庭审表态: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达自己不同意离婚的态度,并阐述不同意离婚的理由。
(三)面对多次起诉:若对方多次起诉离婚,且有证据证明存在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离婚情形,需做好可能被判离婚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