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能证明对方存在法定情形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实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鉴定书表明其无力继续抚养;收集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
(二)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可让子女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并提供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
(三)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