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要在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申请时准备好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赔偿申请:依据鉴定结论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