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确定双方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等损失情况。
(二)交强险赔偿:若双方都投了交强险,由对方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分项赔偿己方损失,即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
(三)超出部分分担: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按同等责任比例,通常各承担50%,相互折抵赔偿金额,多退少补。
(四)协商解决:损失较小时,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五)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