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孩子抚养费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了解孩子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开支,考量父母工作收入等情况。
(二)若父母经济状况相当,可选择平摊抚养费;若一方收入明显高于另一方,收入高者应适当提高承担比例。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三)当一方有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导致支付能力受限时,可适当减少其抚养费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