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收监流程相关信息,熟悉法院交付执行的过程,知道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需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要安排收监事宜。
(二)若对判决收监有异议,如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应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
(三)在收监执行期间,密切关注自身情况,若后续出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也可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