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刑事指控,应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等。
(二)对于行政责任,要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停止销售假货,主动上缴违法销售的产品。同时,准备好资金用于缴纳罚款,配合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