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因重婚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先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达成双方都认可的分配方案。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考虑财产实际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来判决财产分割。
(三)无过错方有权向重婚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四)重婚方与他人的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重婚方个人财产的权利。
(五)有证据证明重婚方存在隐藏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判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