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决定离婚前,夫妻双方应充分沟通和思考,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避免因冲动进入离婚登记流程。
(二)进入离婚冷静期后,要牢记冷静期时长和届满后申请离婚证的30天期限,可设置提醒。
(三)若在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应及时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若仍决定离婚,需在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