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不签字,因为它是交警基于现场勘查和调查作出的技术认定,效力不受当事人签字与否影响,交警注明情况后认定书依旧有效。
(二)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既不签字也不申请复核,认定书在规定时间后生效,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等事宜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