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不要主张利息,因为此种情形视为没有利息。
(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借款,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利息的,可收集合同内容及当地交易习惯等证据,请求法院来确定利息。若无法确定利息,那就不要向法院主张利息。
(三)借款到期后,若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