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时,要明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提前做好资金预留,确保优先清偿。比如对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破产费用,以及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履行完毕合同产生的共益债务及时支付。
(二)对于其他债务清偿,要严格按顺序进行。先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及补偿金,再缴纳除前面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按比例分配,保证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