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卖假货达100万被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嫌疑人应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认定为坦白,这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二)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因为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违法所得返还,尽可能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也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四)若有立功表现,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