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因婚姻过错导致的物质损害,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财产毁坏后的维修发票等,之后按实际损失要求过错方赔偿。
(二)若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遭受精神痛苦,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赔偿数额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无论主张物质还是精神损害赔偿,都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并且准备好能证明对方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