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离婚,在夫妻双方能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时,优先选择协议离婚。具体流程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经历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二)若双方矛盾大、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但此方式程序复杂、耗时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