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规定承担费用,费用包含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确定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50%。
(二)行使探望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要给予协助。双方先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