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销售假货金额达13万,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以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展现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若不是累犯,可向法院强调自身情况,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