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中心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若单位逾期不办,会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当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同样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中心责令限期缴存。若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冻结、划拨等措施保障职工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