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父母离异无需考虑其抚养权归属,子女可自主决定生活和居住环境。
(二)若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等不具有或部分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先协商抚养问题。
(三)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综合判决子女随哪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父母离异情况下,涉及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参照此规定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