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范围:逃逸方一般负全责,受害人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有残疾,加赔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二)查找逃逸者:受害人报警,由交警部门负责查找。
(三)协商赔偿:找到逃逸方后,双方协商赔偿并达成协议后履行。
(四)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证据,请求判决逃逸方担责。若逃逸方不履行判决,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