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告坐牢但想避免诉讼时效届满,可通过委托代理人等方式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让代理人代替自己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使诉讼时效中断。
(二)当原告坐牢影响其行使权利,且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坐牢构成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时,无需额外操作,诉讼时效会自动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