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这三种情况,当事人可请求返还彩礼,此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彩礼通常归女方个人所有,无需返还。但如果对是否返还彩礼有争议,可考虑提供结婚时间、是否生育子女、过错情况、彩礼数额及用途等方面的证据,让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