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条件举证
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和良好居住条件证明,证明有能力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水平。同时,展示无不良嗜好、身心健康且有时间陪伴孩子,可通过日常陪伴记录、辅导功课照片等举证。
(二)尊重孩子意愿
孩子年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提前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形成亲密关系,法院会考虑孩子的选择。
(三)收集对方不利证据
收集另一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赌博等恶习、虐待孩子嫌疑、工作忙无法照顾孩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