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医疗费以实际发生金额,凭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按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依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计算;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结合伤残情况确定;构成伤残的,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
(二)保留好各项费用凭证。如医疗费用发票、交通票据、诊断证明等,这样能准确计算赔偿数额并在主张赔偿时提供有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