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次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其赔偿责任,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若沟通无效,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前提是符合代位追偿条件,由己方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三)向交警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调解,交警会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督促对方赔偿。
(四)若上述方法都不管用,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定损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五)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