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毒三次,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不过有自首且积极配合调查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通常会判处几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靳某三次容留他人吸毒,主动投案自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纳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谌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谌某某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虽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但因系累犯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此,在重庆綦江区,若容留他人吸毒三次,有自首和积极配合调查情节,大概率会判处六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案件细节、是否有其他从轻或从重情节等,由法院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