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另一方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如教唆、指使、强令亡故方违法驾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需积极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身过错程度以确定赔偿金额。
(二)若亡故方在执行夫妻共同事务时发生事故,另一方可能要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要配合处理赔偿事务,可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制定合理的赔偿计划。
(三)若事故完全是亡故方个人过错导致且与夫妻共同事务无关,另一方通常无需对事故责任本身担责,但可能在继承亡故方遗产范围内对事故赔偿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需明确遗产范围和价值,按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