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合法占有、使用权益的无产权住房,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评估房屋使用权益,通过拍卖、变卖或抵债等方式转让使用权益来实现债权。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住房相关情况。
(二)被执行人要注意,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保障其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若居住权益受侵害,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三)若住房是违法建筑,法院会要求相关部门处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