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未评上10级可主张部分赔偿。医疗费按实际治疗费用,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单位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四)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有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按当地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赔偿数额结合实际花费和停工时间等确定,要收集保留好相关票据,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