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保险公司垫付,及时联系交警部门,让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遇到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该基金垫付后会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肇事者主动垫付的,若其需承担赔偿责任,垫付费用后期可在赔偿款中抵扣。
(四)伤者自行垫付的,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票据,之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向责任方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