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可能判离;若不想离婚,可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对于20万现金,若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均等分割。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供证据,让对方少分或不分。
(三)若能证明20万现金是一方个人财产,需提供相应证据,如财产来源的相关凭证,该现金则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