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行开垦集体荒地且无合法手续的情况,应及时与村集体沟通,争取合理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提供开垦投入的相关证据,如购买种子、农具等的票据。
(二)若与村集体签订了承包合同,要妥善保存合同等相关文件,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在征地时依法争取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