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死亡赔偿金性质,它是对受害人近亲属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的补偿,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
(二)了解除死亡赔偿金外的其他赔偿项目,如丧葬费用于丧葬事宜支出;被扶养人生活费针对特定被扶养对象;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若有医疗救治,还有医疗费、护理费等。
(三)在处理相关赔偿事宜时,要收集好各项费用的凭证,以便合理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