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会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方面。
(三)若原事故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事故认定书会被撤销。
(四)要注意申请复核期限,超过期限通常无法启动撤销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