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规定,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执行机关,避免因违规被司法机关决定拘留。
(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若司法机关收集证据过程中积极配合,避免出现可能被认定会实施新犯罪、自杀或逃跑等情况。
(三)关注案件进展,若案件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自身严格遵守规定,正常等待开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