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年满18岁,一般无需判定抚养权,因为此时孩子成年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孩子可自主决定生活。
(二)若孩子满18岁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生活,父母要承担必要抚养费用。
(三)对于特殊情形下抚养费用的分担,父母可先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