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签合同一方个人财产,其有单独处置权,卖房合同一般有效,可正常交易,按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二)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离婚未分割,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即不知情、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完成产权登记,合同可能有效,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人赔偿损失。
(三)若房屋为夫妻共有且离婚未分割,买房人不符合善意取得,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