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依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起诉。若与加害人达成和解,比如拿到合理赔偿、加害人真诚悔悟,此时被害人可决定不起诉,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二)对于可公诉可自诉案件,即便被害人不起诉,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检察院可能提起公诉。因为这类案件损及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被害人可以和加害人就赔偿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可选择不起诉,不过无法阻止公权力机关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表明自诉案件中当事人有一定和解和撤诉的权利,但法律还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权威,对于一些案件即便被害人不起诉,仍可能有公权力机关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