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离婚均无过错,女方无需因离婚向男方承担赔偿责任,可正常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
(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案。
(三)若发现女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男方可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女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