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销售假药的情况,包括假药来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信息,这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酌情考量。
(二)确认药品检验结果,若对假药的认定存在疑问,可申请重新检验。
(三)主动采取措施,如召回已销售的假药,以减少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