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嫌疑人,若实施诈骗六十万这一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进而从轻处罚。
(二)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若查证属实属于立功表现,可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三)主动坦白犯罪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可能在量刑时获得考量。
(四)尽快筹集资金,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增加从轻处罚的几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