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负全责。
(二)通知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保证车辆所有受损部位都被勘查记录。
(三)将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留存好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相关凭证。
(四)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理赔,要求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若车辆贬值,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主张贬值损失赔偿。
(五)若协商无果,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