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仅有精神出轨证据,虽不能直接作为法定准予离婚证据,但可将其与书面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结合,从侧面反映夫妻感情现况,供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参考。
(二)若精神出轨伴随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要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