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已明确赔偿份额,按判决执行,严格遵循法院判决的各共同赔偿人应承担的份额进行赔偿。
(二)判决未明确且属于连带责任,权利人可要求任一赔偿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超出自己份额部分的赔偿人,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三)判决未明确且属于按份责任,根据各责任人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确定分摊比例;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四)各赔偿人先积极沟通协商分摊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确定各自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