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在婚姻中可起诉解除婚姻,要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材料。
(二)在财产分割时,过错方应做好可能少分财产的准备,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合理划分。
(三)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过错方要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出发点,可展示自己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但需知道在争取抚养权上不占优势。
(四)无过错方若请求损害赔偿,过错方需正确对待,按照法律规定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