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况:保留好婚后共同还贷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离婚时确定共同还贷金额。在离婚分割时,可先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要求产权登记方给予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况:保存好双方婚前出资的证据,如付款凭证等。若没有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三)婚后父母参与共同还贷情况:与父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若是借款,约定好还款方式和时间;若是赠与,明确是否只赠与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