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对债权人与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梳理,记录清楚作为债权人可要求公司履行的债务内容,以及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履行的出资等义务。
(二)恰当行使权利
作为债权人,在公司违约时,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若仍无法解决,根据合同约定考虑仲裁或直接提起诉讼。作为股东,按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但不得滥用权利。
(三)避免利益冲突
在关联交易等易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公司和其他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