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应明确公司公款与个人财产严格分离,不能随意动用公司公款。
(二)若需使用公司公款,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将其用于公司经营、投资等合理用途。
(三)杜绝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挪用公款,避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四)若不小心实施了挪用行为,情节较轻时,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争取减轻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