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机关处理事故依法拖车,像事故车辆妨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拖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
(二)当事人自身需求拖车,如车辆故障拖去修理厂,费用通常自己承担。
(三)事故责任明确时,全责方承担对方合理拖车费;双方都有责任,按比例分担。
(四)车辆投保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拖车费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里拖车费也可类比为保管相关费用,执法机关处理事故依法拖车费用应由其承担。